药食同源物品和食品新资源 |
发布日期:2013/8/21 阅读次数:[7916] |
一、卫生部公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中,对药食同源物品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体规定。 三种物品名单如下: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(按笔划顺序排列) 丁香、八角茴香、刀豆、小茴香、小蓟、山药、山楂、马齿苋、乌梢蛇、乌梅、木瓜、火麻仁、代代花、玉竹、甘草、白芷、白果、白扁豆、白扁豆花、龙眼肉(桂圆)、决明子、百合、肉豆蔻、肉桂、余甘子、佛手、杏仁(甜、苦)、沙棘、牡蛎、芡实、花椒、赤小豆、阿胶、鸡内金、麦芽、昆布、枣(大枣、酸枣、黑枣)、罗汉果、郁李仁、金银花、青果、鱼腥草、姜(生姜、干姜)、枳椇子、枸杞子、栀子、砂仁、胖大海、茯苓、香橼、香薷、桃仁、桑叶、桑椹、桔红、桔梗、益智仁、荷叶、莱菔子、莲子、高良姜、淡竹叶、淡豆豉、菊花、菊苣、黄芥子、黄精、紫苏、紫苏籽、葛根、黑芝麻、黑胡椒、槐米、槐花、蒲公英、蜂蜜、榧子、酸枣仁、鲜白茅根、鲜芦根、蝮蛇、橘皮、薄荷、薏苡仁、薤白、覆盆子、藿香。
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(按笔划顺序排列)
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(按笔划顺序排列) 二、卫生部公布的食品新资源食品名单
卫生部批准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的物质,共分为九类:
1、中草药和其他植物
人参、党参、西洋参、黄芪、首乌、大黄、芦荟、枸杞子、巴戟天、荷叶、菊花、五味子、桑椹、薏苡仁、茯苓、广木香、银杏、白芷、百合、山苍籽油、山药、鱼腥草、绞股蓝、红景天、莼菜、松花粉、草珊瑚、山茱萸汁、甜味藤、芦根、生地、麦芽、麦胚、桦树汁、韭菜籽、黑豆、黑芝麻、白芍、竹笋、益智仁
2、果品类
大枣、山楂、猕猴桃、罗汉果、沙棘、火棘果、野苹果
3、茶类
金银花茶、草木咖啡、红豆茶、白马蓝茶、北芪茶、五味参茶、金花茶、胖大海、凉茶、罗汉果苦丁茶、南参茶、参杞茶、牛蒡健身茶
4、菌藻类
乳酸菌、脆弱拟杆菌(BF-839)、螺旋藻、酵母、冬虫夏草、紫红曲、灵芝、香菇
5、畜禽类
熊胆、乌骨鸡
6、海产品类
海参、牡蛎、海马、海窝
7、昆虫爬虫类
蚂蚁、蜂花粉、蜂花乳、地龙、蝎子、壁虎、蜻蜒、昆虫蛋白、蛇胆、蛇精
8、矿物质与微量元素类
珍珠、钟乳石、玛瑙、龙骨、龙齿、金箔、硒、碘、氟、倍半氧化羧乙基锗(Ge-132)、赖氨酸锗
9、其它类
牛磺酸、SOD、变性脂肪、磷酸果糖、左旋肉碱
三、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[卫监督函〔2012〕8号]:
四、人参(人工种植)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[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]:
五、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[卫监督函〔2012〕306号]:
六、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[2012年第19号]:
七、卫生部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[卫生部公告2013年第1号]:
八、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小麦苗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[卫监督函[2013]17号]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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