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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已明确的可食用花卉 |
发布日期:2014/5/25 阅读次数:[6797] |
根据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(卫法监发〔2002〕51号)规定,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,包括丁香花、菊花、槐花、代代花、白扁豆花、金银花。丹凤牡丹花、茶树花为新资源食品;允许玫瑰花(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.Plena)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;允许鸡蛋花(Plumeria rubra L.cv.Acutifolia)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。茉莉花,可制作茉莉花茶,将茶叶和茉莉鲜花进行拼和、窨制,使茶叶吸收花香而成。 《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》(NY/T 1506-2007)列举的“食用花卉”,如茉莉花、桂花、玫瑰花、栀子花、白兰花、荷花、山茶花、菊花、金雀花、苦刺花、丁香花、梨花、桃花、百合花、芙蓉花、海棠花、月季花,需要依据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》( 卫计委令第1号)第二条、第二十条的规定,判定是属于传统食品原料,还是属于新食品原料。
而红花、玫瑰花、野菊花可用于保健食品,不能用于普通食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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